空运货物包装要求
货物包装对保证货物的安全运送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航空货物
运输具有中转、装卸次数较多和在地面运送的特点,为了保证飞行安
全、运输质量和操作便利,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对于没有国
家标准规定的货物,承运人应根据货物的性质、大小、轻重、形状、
中转次数、气候以及适宜飞机装载条件,要求托运人选用适当的材料
及包装方法,进行妥善包装。
一、普通货物运输包装要求
1货物包装要求坚固、完好、轻便,在一般运输过程中能防止包
装破裂、内件漏出散失;因码垛、摩擦、震荡或因气压、气温变化而
引起货物损坏或变质;伤害人员或污损飞机、设备及其它物品。由于
托运人的原因货物包装不良污染飞机及其它物品,托运人应承担赔偿
责任,向承运人支付污染处理费。
2.包装的形状除应适应货物的性质、状态和重量外,还要便于搬
运、装卸、堆放和便于计算数量;包装外部不能有突出的棱角及钉、
钩、刺等;包装要清洁、干燥,没有异味和污染。
3.民用航空器运送的货物,*止使用带有碎屑、草袋等材料作包
装或草绳捆扎,包装内的衬垫材料不得外漏。
4.使用旧包装时,必须除掉原包装上的残旧标志和标贴。
5货物包装内不准夹带*止运输或限制运输的物品、危险品、贵
重物品、保密文件和资料等。
6.对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货物,应要求托运人改进或重新包装后方
可接收。如有下述货物包装情况不能接收。
a)包装严重变形或已破损;
b)铁腰子变形或松动;
c)包装上有渗漏或浸湿痕迹;
d)包装内货物晃动或有破碎声音:
e)桶上有裂缝或桶盖松动;
f)袋装货缝口松散;
g)有异味散出。
7.承运人对托运人托运普通货物的内包装是否符合要求,不承担
检查责任。
8对于收运的货物,解除其包装上任何易被涂改的标志。
9.对某些货物包装的要求
(1)液体货物:
a)不论瓶装、罐装或桶装,内部必须留有5-10%的空隙,必须封
盖严密,容器不得渗漏;
b)用陶土、玻璃容器盛装的液体,每一容器的容量不得超过500
毫升,并要外加木箱,箱内用衬垫和吸附材料填塞妥实,防止货物晃
动;
c)每件货物重量以不超过25千克为宜;
d)货物外包装应加贴“易碎物品”标贴。
(2)粉状货物:
a用袋盛装的,*外层要有保证粉未不漏出的包装,如塑料涂膜编
织袋或玻璃纤维袋等,每件重量不得超过50千克;
b)用硬纸桶、木桶、胶合板桶盛装的,要求桶身不破,接缝紧密,
桶盖密封不漏,桶箍坚固结实;
c)用玻璃瓶装的,每瓶容量不得超过1千克,并要外加纸箱或木
箱,箱内用衬垫材料填塞妥实。
(3)裸装货物
不怕碰压的货物,如轮胎等不用包装。但如不易清点件数,形状
不规则或容易碰坏飞机的货物仍应有包装带、麻布包扎或外加包装。
(4)包装方式:
a)木箱; b)纸箱; c)柳条箱; d)袋;
e)圆桶; f)琵琶桶; g)*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