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地检疫是指为了预防、控制动物疫病的传播、扩散和流行,保护养殖业生产和个人健康,由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依照法定的检疫项目、标准和方法,对离开饲养生产地之前所实施的检疫。
产地检疫的主要方法:(1)对于一般供屠宰的动物,以临床感官检查为主,主要看动物的表象(静、动、起、卧、立、精神、饮水、食欲等)是否正常,体温、脉搏、呼吸是否在正常生理指标范围内。(2)对于种、乳、实验、役用动物,除临床检查外,须按规定实验室检验,并应依照农业部颁布的动物检疫操作规程规定的检疫方法和判定标准执行。
动物产地检疫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实施。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1)供屠宰和育肥的动物,达到健康标准的种用、乳用、役用动物,因生产生活特殊需要出售、调运和携带的动物,必须来自非疫区、免疫在有效保护期内,并经群体和个体临床健康检查合格;
(2)猪、牛、羊必须具备合格的免疫标识;
(3)未达到健康标准的种用、乳用、役用动物,必须经过实验室检验合格。